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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2009-12-10
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索引号014139505/2009-00114
主题分类财政、金融、审计体裁分类通知组配分类其他税务局政策法规
文件编号坛国税发〔2009〕112号发布机构税务局
产生日期2009-11-26发布日期2009-12-10废止日期有效
内容概述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坛国税发〔2009〕112号
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《转发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常国税发[2009]141号)转发给你们,希遵照执行。

金坛市国家税务局
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[2009]141号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
各辖市(区)国家税务局,市区各派出机构,机关各业务处室:

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《转发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国税发[2009]131号)转发给你们,希遵照执行。

常州市国家税务局

二○○九年七月二十日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〔2009〕131号

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,常熟市、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,省局直属税务分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88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江苏省国家税务局

二O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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